一、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按照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文件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护等级6B 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收费主体: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计费单位:按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应当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七修建防空地下室;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文件冀国动办字〔2023〕7号文件中规定依法设立的开发区、保税区、自贸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所属城市的标准执行(按唐山市二类城市标准)。
收费范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收费对象:海港经济开发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
征收方式:由税务局代征
减免规定:按照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文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5-2917940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3]4号.pdf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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