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发改局 | 其中“ 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投资项目核准”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发改局 |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发改局 | |
4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 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发改局 | |
5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发改局 | |
6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发改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7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0〕41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8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9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0 |
校车使用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 政办发〔2018〕6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县级、乡级 |
港城街道服务中心;王滩镇综合服务中心 |
社会事务局 | |
12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4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5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6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地名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7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继续实施行政许可、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通知》(唐政 函〔2013〕89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财政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8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省级权限委托 市级实施 |
19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20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76号) 《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 字〔2021〕96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市级权限下放部分县级实施 |
2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22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23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继续实施行政许可、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通知》(唐政 函〔2013〕89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省级部分权限委 托 市 级 实施, 市级权限 下放县级实施 |
2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25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6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7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 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28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29 |
排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 字〔2021〕96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30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 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31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 通知》(唐政函〔2014〕183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3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33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34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 政办发〔2018〕6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3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唐政函〔2014〕183号) 《关于印发〈唐山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6个办法制度的通知》(唐优化营商办〔2018〕 1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曹妃甸区下放7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172 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36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37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38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39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40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宙批事项和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 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唐政办〔2015〕2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4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4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4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 、树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44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45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46 |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 政办发〔2018〕6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47 |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48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 第4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49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 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50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 政办发〔2018〕6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51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52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 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53 |
涉路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 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54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55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5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 通货运经营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57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 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 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 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58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 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 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59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60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1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2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3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6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6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 除围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 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8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 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69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70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71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7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 政办发〔2018〕6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73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省级权限由县级受理 |
74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养蜂管理办法( 试行) 》( 农业部公告第 1692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7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唐政办字〔 2016〕239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76 |
动物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 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77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78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79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乡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80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乡 级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81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 字〔2021〕96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商务局 |
市级权限委托部分县级实施 |
8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83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 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84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85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 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8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筹建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87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88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 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89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 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90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91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 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92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93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94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9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 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76号)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96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 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97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 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98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99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00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市级部分权限 下放县级实施 |
101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级、县 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市级部分权限 下放县级实施 |
10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7号修正)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03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 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04 |
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3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105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06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96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07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108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局 | |
109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应急管理局 | |
110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57 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应急管理局 |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1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 正)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57 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应急管理局 |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11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应急管理局 | |
113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 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职转办字〔 2019〕39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应急管理局 | |
114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 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职转办字〔 2019〕39号)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应急管理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15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 〔2013〕143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应急管理局 | |
116 |
食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 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17 |
食品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 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75 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 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88号)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18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 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职转办字〔2019〕3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7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 办字〔2020〕88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119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唐政办〔2014〕1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7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 办字〔2020〕88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12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121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22 |
企业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123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124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125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的通 知》(唐政办字〔2016〕57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26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的通 知》(唐政办字〔2016〕57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127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 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 字〔2021〕96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权限委托部分县级实施 |
128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 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 字〔2021〕96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权限委托部分县级实施 |
129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 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 字〔2021〕96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权限委托部分县级实施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30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 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 字〔2021〕96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权限下放部分县级实施 |
131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次办”审批改 革操作规范〉的通知》(唐审改字〔2022〕1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132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的通 知》(唐政办字〔2016〕57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33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134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135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组织人事部 | |
136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 《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 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职转办字〔2019〕3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 办字〔2020〕88号)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37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38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139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140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96号) |
市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市级权限委托部分县级实施 |
14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令第51号修正) |
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宣传办 | |
142 |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143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 改造审批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行政审批局 |
住建局 | |
144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 号,2016年8月25日修正)附件第112项 |
市级、县 |
级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45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6年 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4 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4 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 次修订)第十二条。 |
市级、县 |
级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146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 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 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 次修订)第十二条。 |
市级、县 |
级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业务审批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47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2年12 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依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36号第一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今2019年第42号第二次修正)全文;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七 条. |
市级、县 |
级 行政审批局 |
交通运输局 | |
148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茶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 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 |
市级、县 |
级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各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十四条;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二十五 条。 |
市级、县 |
级 行政审批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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