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港开发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意义
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上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能有效失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权力清单,我局负责实施的随机抽查清单如下
(一)公共汽车经营;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三)出租汽车经营管理;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五)货运经营;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
(八)源头治超。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遇有政策法规调整等情况发生时,及时按程序调整后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督事项合法。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可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能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共汽车经营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比例:10%-20%
频次:1次/年
(三)出租汽车经营管理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比例:1%-5%
频次:1次/年
(五)货运经营
比例:10%
频次:1次/年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比例:100%
频次:1次/年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
比例:15%
频次:1次/年
(八)源头治超
比例:20-30%
频次:1次/年
四、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处理,该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应该接受处罚的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对在检查中经常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加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抽查中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检查的频次,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五、处理结果的运用
(一)抽查信息的公开
推进“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对“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二)抽查结果信息共享
抽查结果以通报等形式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参建单位共享。
(三)与信用体系衔接
根据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等的实施,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六、保障措施
(一)支持依法行政
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二)严格抽查纪律
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各部门随机抽查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追究。
(三)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关系到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面解读和强有力的宣传报道,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了解“双随机”抽查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自律。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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