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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2-24 17:14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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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月至12月,每季度开展一次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对象:2020年纳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单位

抽查范围:大于5%的比例,其中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50%重点排污单位行抽查,并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量,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比例均应不低于50%。

抽查内容: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检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内容。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综合执法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查计划应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并由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法人员。

(二)通过“河北省综合执法系统”从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人员。

四、组织实施

对被检查单位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报,确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及部门均要参与联合抽查工作,并根据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科室及部门,并将相关检查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两库”管理。由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科室及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涉及的相关科室及部门,由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及部门均可发起内部联合抽查。同时,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联合抽查。通过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合理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确保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污染源按照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进行分类,随机抽查完成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二)严格按照污染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检查事项及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对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三)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强化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五)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六)确保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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