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污染源按照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进行分类,随机抽查完成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二)严格按照污染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检查事项及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对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三)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强化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五)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工作重点
(一)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比例均应不低于50%。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二)动态管理“两库”信息
根据省厅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按实际情况,对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和动态库企业进行增减,并同步确定企业类型,及时将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执法检查人员应包括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
(三)严格履行抽查程序
随机抽查工作以季度为周期阶段性推进,结合我局检查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报,确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
(四)建立联合抽查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及部门均要参与联合抽查工作,并根据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科室及部门,并将相关检查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两库”管理。由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科室及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涉及的相关科室及部门,由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及部门均可发起内部联合抽查。同时,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联合抽查。通过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合理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确保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五)及时公开抽查信息。
信息公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六)细化分类监管模式。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企业的检查力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执法干扰,我局要综合利用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监管及非现场执法手段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被检查对象日常环境管理建设水平、违法记录等情况,在原有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被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风险的分类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高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监管和抽查频次,做到精细化管控,差别化管理,违法必究,无事不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减少对企业打扰、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联合抽查,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工作成效。我局将利用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实时关注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推进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并对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在局办公会议上进行定期通报,着力加强日常双随机工作的督导调度。
(三)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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