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港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2020年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2020年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双随机、一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年初《2020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海港开发区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抽查比例为6%。
三、抽查实施部门
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港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海港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海港税务局)。
四、抽查内容
(一)公积金海港分中心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
(二)海港税务局。
对辖区内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港分中心牵头,唐山海港税务局协同。
2、公积金海港分中心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前期沟通、协调、组织,海港税务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公积金海港分中心。
2、公积金海港分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海港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3、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4、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单位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6、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公积金海港分中心备案。
7、公积金海港分中心将《海港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由公积金海港分中心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9、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单位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单位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单位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单位咨询,为单位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单位,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单位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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