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由本部门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截至目前,暂无重大执法决定事项。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是规范执法办案的基础和保障,是执法程序的必然要求。综合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照片、录像等记录方式记录办案执法全过程。一是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省厅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二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现阶段执法人员主要采取以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方式记录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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