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接受救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核实: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唐港区临时救助审批表》。
公示:按照低保公示模式,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接受救助情况证明材料;
(3)村(居)证明材料及公示证明;
(4)《唐港区临时救助审批表》。
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接到材料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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