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切实维护我区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部门和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总体安排,现制定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安排
(一)总体任务
2018年我区全年抽检共安排17大类、63小类食品520批次,覆盖所辖一镇一街及大清河区域。其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270批次。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抽检工作的时间安排由相关科室按照各环节组织开展,根据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检验指标、完成时限、工作要求,食品生产经营的时令性、季节特点等内容,确定具体的抽检时间,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食品经营环节(流通和餐饮)因面广量大,在全区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实施针对性项目抽检,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抽检频次,高风险产品可加大抽检频次。对连锁经营企业、市场、批发单位、超市(商场)、学校食堂等单位涉及面广以及小食杂点、小餐饮等隐患多的单位加大抽检频次。
(三)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
在抽检地域上,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聚集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监督抽检,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食品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熟食卤菜店等不同业态。餐饮服务环节抽样应覆盖各类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不同业态类型。结合食品集中消费环节,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点、市民饮食安全易出问题环节开展针对性抽检。
三、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抽样监测工作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开展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要求落实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在食品抽检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单独实施抽样检验。
(二)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的确定
区级抽检由局办公室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检验机构作为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检验项目的确定
监督抽检项目按照《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执行。
四、核查处置
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力度,依法做好抽检报告送达,现场核查、行政强制、督促整改、案件稽查等工作流程无缝衔接。
各相关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承办科室自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责令召回、暂停生产销售、先行登记、封存、扣押等控制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如复检合格,予以销案处理。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整改、复查的指导,稽查部门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行政处罚的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抽检是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要提高认识,要把监督抽检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制定各环节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抽检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监督抽检涉及的各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与承检机构加强沟通协同、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共同完成抽检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业务科室、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公布抽检信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由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提出并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
(五)按时报送数据。各业务科室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核查处置情况进行报送。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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