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唐人社字〔2016〕108号)、《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唐医保〔2016〕35号)规定,对公示受理申请的13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
1、唐山海港益欣诊所
2、海港张医生诊所
3、唐山海港善缘堂传统中医诊所
4、唐山海港康复中医诊所
二、零售药店
1、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海港港城路店
2、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海港信达店
3、唐山海港同致药店
4、唐山海港港泰大药房
5、唐山海港华盛堂大药房
6、乐亭县大正医药有限公司海港港盛街店
7、唐山海港安康大药房
按照经办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唐港区社保信息平台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2913344。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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