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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1-14 10:27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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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唐人社字〔2016〕108号)、《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唐医保〔2016〕35号)规定,对公示受理申请的13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

1、唐山海港益欣诊所

2、海港张医生诊所

3、唐山海港善缘堂传统中医诊所

4、唐山海港康复中医诊所

二、零售药店

1、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海港港城路店

2、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海港信达店

3、唐山海港同致药店

4、唐山海港港泰大药房

5、唐山海港华盛堂大药房

6、乐亭县大正医药有限公司海港港盛街店

7、唐山海港安康大药房

按照经办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唐港区社保信息平台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2913344。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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