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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海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4:50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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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滩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唐山市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唐办传〔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海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海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为立足本区区情、粮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唐财农〔2022〕86号)、《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及公示工作的通知》(唐财农〔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核心,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保障能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总体目标,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实现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严格标准,落实政策。本辖区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本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并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加强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要内容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着力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加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沃土”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增加耕地有机质培肥能力,提高粮食产出能力。

(一)补贴资金来源

2023年补贴资金总额为1022.091657万元,其中,本年度上级下达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22万元、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916.57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

(三)补贴面积界定

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要求,我区补贴依据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面积)为基数,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下列耕地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

2.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4.长年抛荒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

6.国土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王滩镇政府对于辖区群众反映较突出的补贴面积等方面的基础信息,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核实工作。

(四)时间节点

按时间节点核实年度补贴面积。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已耕种的耕地面积。或为2022年4月1日之后至2023年3月31日之前,耕地中青苗已出苗(或已成苗)的耕地面积。

王滩镇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申报、核实、汇总工作,并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初核、张榜公示、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9日-3月15日)

农业补贴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生产不仅是解决粮食需求问题,更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措施,逐步调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王滩镇、各相关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解,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二)第二阶段:申报核实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1、户申报。种地农户将时间节点内承包耕地已耕种面积向村委会据实申报。

对同一农户耕种王滩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2、村审核。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已耕种面积逐一丈量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22年核定面积为依据,加减2023年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村委会对本村种地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信息(含开户行名、账号)、联系电话、种地农户耕种面积等进行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王滩镇政府。新增耕地必须有国土部门确认材料。村委会对农户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并就本村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变化情况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必须有村委会干部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各村、组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王滩镇指导农户准确规范使用农业补贴名称,避免产生歧义);协议中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原承包者的,双方应协商减少地租,可从下一年的租金扣除;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虽签订协议但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土地实际耕种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已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原农户的,补贴资金由原农户享有。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王滩镇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证。

农户租赁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乡镇经管站上账、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租赁人须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并加盖经管站红章。

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以及不被王滩镇政府认可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村委应积极响应村民诉求,化解农户间各种纠纷)

3、乡镇复核。王滩镇政府负责村申报的补贴面积核实、信息录入。王滩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315-4951399),不漠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

(1)核实数据

王滩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各村上报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向王滩镇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审核各村申报的农户补贴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审核后上报。

国土部门、王滩镇农业服务中心、王滩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负责向王滩镇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资料。

信访办负责王滩镇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王滩镇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信息公示

公示责任主体为村、王滩镇政府,王滩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期内,王滩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信息一致。

王滩镇政府对各村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审核无误后,以村为单位,

指定专人逐村在各村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张贴地点不少于5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果每天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必须要带拍照时间戳,照片将随同其他资料一同存档)。

(3)录入系统

王滩镇要切实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在比对上年度补贴发放信息基础上,收集、汇总变动情况,及时将2023年度补贴基础信息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4)信息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王滩镇政府务于3月2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且农户签字确认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2023年补贴资金分配汇总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附件2)(王滩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并附王滩镇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变化情况的书面说明和新增农户汇总表。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由王滩镇政府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原件取回存档备案,并将改正无误的电子版随之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4、数据汇总。农业农村局对王滩镇政府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对、汇总,并于3月31日报送区财政局。

(三)第三阶段:标准确定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确定补贴标准。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王滩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填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并组织王滩镇对补贴标准和金额进行公示。

2、补贴公示。王滩镇根据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指定专人逐村在村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地点不少于5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果每天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必须要带拍照时间戳,照片随同其他资料一同存档)。公示期间,王滩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公示期结束后,王滩镇政府将以下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存档,并将经公示后各村无异议的数据,通过《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上报。

(1)海港开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加盖公章。

(2)《海港开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3)

(3)《2023年补贴资金分配汇总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加盖公章。(附件2)

(四)第四阶段:补贴发放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区财政局以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经公示后农户均无异议的补贴数据为依据,将农户补贴资金以“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农户。

为方便农户查询,王滩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村、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金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部门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配合王滩镇政府对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场用地面积的核实统计;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王滩镇对林地的核实统计,及对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的核实统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委会成立以分管农业副主任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王滩镇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工作具体负责,王滩镇纪检监察室、信访办、财政所、经管站、王滩农业服务中心、王滩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包括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村内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农户信息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采取各种方式及时、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消除农民误解,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三)强化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安保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各种媒体,确保向银行传递的补贴数据准确、无误,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督导考核。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密切跟踪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考评制度,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相关文件:关于《2023年海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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