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收费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标准:水保〔2019〕160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主体: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计费单位: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收费范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收费对象: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电子税务局、税务大厅申报
减免规定:冀财税〔2016〕100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监督举报电话:0315-2925198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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