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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1 08:49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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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标准:水保〔2019〕160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主体: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计费单位: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收费范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收费对象: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电子税务局、税务大厅申报

减免规定:冀财税〔2016〕100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监督举报电话:0315-292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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