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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经济开发区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2 14:19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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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海港经济开发区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乡村振兴办公室

地址:管委会南楼409室

联系电话:0315—2915779

电子邮箱:jzpk20200101@163.com

省级投诉电话:12345、12317


附件:

海港经济开发区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xls



海港经济开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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