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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关于产业扶贫股份合作项目资金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11 09:48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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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扶贫脱贫〔2018〕1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区扶贫脱贫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公司实际和产业帮扶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股分红方式

按照文件精神,由王滩镇(农办)组织实施,对全区9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征求意见后,经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滩镇(农办)负责人、区扶贫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公司签订股份合作协议,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全部入股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港口环保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贫困户不参与项目管理,但享受定期按股分红。项目效益分成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兑现,确保产业扶持资金不分散使用,保障贫困户长期收益。

二、资金使用期限

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股份合作协议,股份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周期原则上为3年。协议履行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与贫困户中途终止协议;贫困户享受3年收益脱贫后,参股本金归开发区财政,用于以后扶贫基金使用。

三、资金变更处理

协议履行期间,公司严格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资金使用及变更处理;如遇扶贫政策改变、贫困户去世等特殊情况,涉及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相关股权收益等,由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并进行公示公告。

四、项目组织实施

股份合作项目由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公司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

五、项目收益分成

2018年安排产业扶贫资金每户1.2万元。其中省、市两级财政安排每户0.5万元,区财政安排每户0.7万元,共计112.8万元;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到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

按照公司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股份合作协议规定,通过公司经营,按年收益10%的标准每月给贫困户发放股息红利,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六、资金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股份合作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区财政局、扶贫办、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为切实加强公司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产业扶贫股份合作项目有关事宜,成立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产业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安排专门财务人员负责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月将红利打入每个贫困户账户。因特殊情况确需延后发放的,需及时提出申请,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延后发放。

 

附件: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产业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

产业扶贫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康胜利  副总经理

副主任:刘会凯  武装部部长、纪检办公室主任、行政事务部副经理

李志刚  搬运公司经理

成  员:刘世军  行政事务部常务副经理、物业服务公司经理

阚金凤  财务部经理

王静绚  财务部副经理

高家祥  行政事务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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