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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6 16:03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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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山海港大东方超市经营的香蕉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营日期:2024年1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山海港大东方超市,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产品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34.5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已将该批吡虫啉项目不合格香蕉违法线索移交进货来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超标。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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