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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6:55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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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唐山海港鑫丰大酒店经营的生姜不合格

(一)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营日期:2023年7月1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山海港鑫丰大酒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 产品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6kg,未用于加工制作,已全部用于抽检,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唐山海港鑫丰大酒店免予行政处罚。

唐山海港振山肉店经营的猪五花肉不合格

(一)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五花肉,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营日期:2023年7月1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山海港振山肉店,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二) 产品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猪五花肉共购进40kg,已全部售出。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唐山海港振山肉店责令改正。

恩诺沙星属于氟隆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中规定,磺胺类 (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g/kg。摄入磺胺类(总量) 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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