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唐山海港大江水果店经营的香蕉不合格
(一)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经营日期:2023年5月3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山海港大江水果店,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二) 产品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91kg,已全部售出,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唐山海港大江水果店免予行政处罚。我局已将该批甲拌磷项目不合格香蕉违法线索移交进货来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唐山海港金莹粥屋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不合格
(一)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盘子),使用日期:2023年6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山海港金莹粥屋,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处置情况
经查,唐山海港金莹粥屋2023年6月13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理,已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并对当事人唐山海港金莹粥屋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高毒杀虫剂,按照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蔬菜中甲拌磷最大残留量为0.01mg/kg。
大肠杆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消费者如果使用大肠杆菌群超标的餐饮具,有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肠胃感染等症状。根据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餐具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餐饮具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9月1日
主办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9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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