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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医药机构纳入服务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6 10:17     来源:海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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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对受理申请的4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重点指标考核、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海港中商店

2、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海港乐康店

3、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海港福民店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唐山海港医保中心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2918110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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