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资规罚决【2023】004号

发布日期:2023-08-28 14:54:17

唐山环港廊道运输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海滨大路上跨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专用线建立交桥,占用土地面积5.2295公顷(78.443亩),未经依法批准,属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我局已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向唐山环港廊道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该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共5365500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305300元;对非法占用的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3851100元。合计:95219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收款单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唐山京唐港支行,账号:50751001040017450,地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新

电  话:2912765 

地  址:中山大街北、中国人保对面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