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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聚甲醛装置增加粗聚甲醛失活干燥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1 10:44: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2917036

通讯地址: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厦216房间(0636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6.1中浩聚甲醛增加失活干燥系统项目11号.pdf

批复文号:海审批环字【2022】11号

批复日期: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