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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2-10 14:02:58

王孟杰、张艳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海港开发区安平小区127楼3门502号唐山房权证海港字第305078599号房屋所有权证,冀唐国用(2000)字第7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