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唐山市全域治超创建无超载超限城市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源头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海港开发区实际,对区内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再次摸底排查,现予以公示。
被公示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违者将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名单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