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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区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海办函〔2017〕6号)要求,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开发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部分河长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村级河长
村级河长
河流湖泊名称
所跨村
(居委会)
常磊
湖林新河
城区段(1#路以南至湖林新河防潮闸)
张朝阳
农场北侧
(一号河)
城区段(小河子至二排干)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