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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1-10 15:15:00

李媛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海港开发区盛世景苑101号楼9门701号,冀(2024)海港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11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海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