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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4 17:36:34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之规定,我局立案侦查的“2022.11.29胡某某被电信诈骗案”,受害人胡某某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号为:621700**********824,被骗资金已冻结,符合返还条件。被冻结涉案账户名为刘景,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号6222032511000082463,被冻结涉案资金5002.42元,决定返还被害人胡某某资金5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其他受害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被害人。

联系电话:03152914972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