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严禁原散煤销售网点死灰复燃。
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第七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和王滩镇政府要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
三、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主动监督及向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非法行为,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严密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电话: 0315-5367365。
五、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3000—30000元,查扣散煤数量较大的(10吨以上)适度增加奖励金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到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领取奖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