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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31 09:14:21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严禁原散煤销售网点死灰复燃。

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第七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和王滩镇政府要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

三、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主动监督及向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非法行为,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严密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电话: 0315-5367365。

五、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3000—30000元,查扣散煤数量较大的(10吨以上)适度增加奖励金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到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领取奖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