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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延期啦!!

发布日期:2024-12-13 09:23:15

按照中残联工作安排,延长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线下申报、审核工作时间。

线下申报时间:12月11日-13日、16日-20日,审核工作时间截至12月27日。

本次只开放了申办系统,请未申报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线下申报工作。(注:因本次补审工作只开放了申办系统,用人单位的申报系统仍然不能使用,如需参加审核,请未申报单位在时间节点前到现场办理业务完成线下申报工作流程。)

海港区残联咨询电话:

291561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知识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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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二、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缴纳?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是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应按时申报。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河北省的规定比例是1.5%),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简单来说就是,唐山市范围内所有的残保金缴纳义务人,都需要按时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含)的,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的,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先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所在地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窗口,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征收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残保金年缴纳额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不会计算也没关系,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计算。

四、免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五、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