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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我代言!“美丽港岛推荐官”活动启动!

发布日期:2024-06-29 09:42:49

海港区宣传办、群团办、旅游岛机关党委

关于联合开展“美丽港岛推介官”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的启事

为充分挖掘和展示海港区、旅游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巨大变化,更好地宣传推广港岛形象、彰显港岛精神、传播港岛之美,让更多人了解港岛、走进港岛,海港区宣传办、群团办、唐山旅游岛机关党委联合开展“美丽港岛推介官”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24年6月30日—12月31日

作品形式

短视频、摄影作品、文艺作品(歌曲、曲艺、书法、美术等)、文学作品等。

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区内外社会各界征集,作品不限年龄和职业。

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评选须反映海港区、旅游岛如下内容:

1.港岛新貌:展现海港区、旅游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面貌、新气象;

2.民生实事:记录海港区、旅游岛暖心民生实事;

3.好人好事:分享发生在身边的好人好事、暖心故事;

4.好物推荐:晒出家乡好物;

5.美景美食:秀出家乡美景、美食;

6.历史文化:分享家乡悠久历史、非遗文化;

7.产业(品)推荐:介绍家乡产业项目、特色产品;

8.重点活动:记录重要节庆活动、文体活动等。

作品要求

1.短视频类:视频可以通过摄像机、手机、航拍器等设备录制,时长不短于30秒,不长于3分钟。格式须为MP4格式,画面、配音清晰,要适合新媒体传播。报送作品时提供简要文字介绍。

2.摄影作品。作品可以使用相机、手机、航拍器等进行拍摄,主题鲜明并具有一定艺术性、观赏性;允许适度调整亮度、对比度和色彩饱和度,但不允许修改图片内容;图片无水印,为JPG等常用格式,单幅图片不小于2MB,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单幅或组图不限,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3.文艺作品。突出主题,内容鲜活,适合新媒体传播,做到耐看、耐听,富有感染力,给人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4.文学作品。题材不限,体裁不限,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形式均可,每篇作品限1人署名。

报送方式

邮箱:haigangx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美丽港岛推介官+作品名称+作者名+联系方式”,除报送作品外,还需报送作品简介。

注:本次活动所有报送作品均不退稿,请自留备份和素材。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新媒体公号负责人,相关协会负责人、代表,网络博主、大V代表等成立评审组,每月评选一次,以投票形式评出前10名作品。

奖项设置

每月评选出优秀作品10部,其中一等奖2名,每部作品奖励1000元;二等奖3名,每部作品奖励500元;三等奖5名,每部作品颁发奖品1份。

宣传展示

在海港区、旅游岛主办的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开设“美丽港岛推介官”专栏,展示获奖作品。特别优秀的作者,主办方将组建新媒体宣传队伍,授予“港岛最美推介官”称号,参与港岛重大活动宣传推广。

其他事项

1.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使用权,承诺作品用于媒体推广宣传,不用于商业用途。尊重和保留创作者的署名权,不另附报酬。

2.作品报送者要拥有作品相关内容的全部版权,不得侵权,如因报送者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与主办方无关。

3.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