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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海港区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发布日期:2024-05-01 10:16:51

 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自5月1日起,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以及辖区内陆水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非禁钓水域的垂钓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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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禁止一切休渔渔船离港。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按规定进行休渔。因特殊情况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养殖辅助作业的,须取得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并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理。

 为确保辖区休禁渔秩序良好、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2024年我区伏季禁渔继续坚持最严格的执法监督。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海警、海事、市场监督等部门强化全时段管控、全区域覆盖、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旅游休闲渔船作业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狠抓船艇出海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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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这个季节伏季休渔,可以保护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河北省渤海海域自1995年开始全面贯彻执行伏季休渔制度,至今已经进行伏季休渔二十九年,2020年起,渤海休渔起始时间由6月1日调整到5月1日。